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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金融企业的未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011-11-16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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