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问答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申请领取税收证明的程序是什么?

2018-06-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第三条规定:“申请人申请领取税收证明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向税务局申请开具税收证明。
  开具税收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税务局。
  (二)申请人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在15日内开具税收证明;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全的,可要求其补正,待补正后开具。
  (三)申请人有未完税事项的,允许补办申报纳税后开具税收证明。
  (四)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申请人有偷税、骗税等情形,需要立案稽查的,在稽查结案并完税后可开具税收证明。 
  申请人与纳税人姓名、名称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只对纳税人出具证明,申请人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其与纳税人关系的证明。”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