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企业服务
财税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问答
稽查案例
财税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问答
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11-11-16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