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企业服务
财税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问答
稽查案例
财税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问答
基建贷款中先签分合同后签总合同如何贴花?
2011-10-22
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七、关于对基建贷款中,先签订分合同,后签订总合同的贴花问题。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