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四、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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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扣税款的计算方法
2.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