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问答

纳税人销售伴生金免征增值税有何具体规定?

2011-10-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8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第一条所称伴生金,是指黄金矿砂以外的其他矿产品、冶炼中间产品和其他可以提炼黄金的原料中所伴生的黄金。

纳税人销售含有伴生金的货物并申请伴生金免征增值税的,应当出具伴生金含量的有效证明,分别核算伴生金和其他成分的销售额。

本公告自201121日起执行。此前执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调整。”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