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因此,企业须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公开悬挂,以便接受税务机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