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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发生营业成本,其中包括手续费和佣金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2-09-04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的规定:“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
九、本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
2011
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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