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企业服务
财税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问答
稽查案例
财税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问答
企业由于政策性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应如何处理?
2014-01-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40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
;
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