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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如何计算分摊税款?

2013-09-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三条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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