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规定:“第十三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