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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5-10-1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规定:“三、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销售免税油品时,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产品名称,并在产品名称后加注‘(废矿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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