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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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在使用时应遵循哪些要求?

2015-05-26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二点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 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 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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