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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事业结余如何核算?

2015-05-26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的有关规定:“事业结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事业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借记“事 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 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对附属单 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 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或“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其他 支出” 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 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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