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第二十条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