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