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决定第三十七条规定: “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规定:“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