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第七条规定:“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八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