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问答

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什么情况下采用权益法核算?

2015-05-22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第九条规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