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