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远志融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400-106-8088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第八章 会计科目的有关规定:“一、资产基金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资产基金应当在发生预付账款,取得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时确认。
1.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预付款项);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取得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时,按照取得资产的成本,借记“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同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预付账款购买的物资或服务时,应当相应冲减资产基金。
按照相应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本科目(预付款项),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三)领用和发出存货、政府储备物资时,应当相应冲减资产基金。
领用和发出存货、政府储备物资时,按照领用和发出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存货、政府储备物资),贷记“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四)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资产基金。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五)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时,应当冲减该资产对应的资产基金。
1.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存货、政府储备物资时,按照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及其明细,贷记“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等科目。
2.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时,按照相关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及其明细,按照已计提折旧、已计提摊销的金额,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无形资产”科目。
(六)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的资产处置,有关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