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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5-07-2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6号)第一条规定:“下列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2.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
3.油气长输管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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