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或者当面等方式提出投诉。 ......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