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企业服务
财税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问答
稽查案例
财税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问答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如何处理?
2015-10-12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税〔2015〕72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