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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持什么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2015-10-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规定:“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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