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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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企业不能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6-05-1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四、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十二、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执行财税〔2007〕92号财税〔2013〕106号文件发生的应退未退的增值税余额,可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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