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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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适用递延纳税的股权后,其股权用于转增股本或者再用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是否可以再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分期缴税?

2017-11-2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规定:“(四)持有递延纳税的股权期间,因该股权产生的转增股本收入,以及以该递延纳税的股权再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在当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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