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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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权激励可以适用上市公司递延纳税的优惠吗?

2017-11-2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规定:“(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适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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