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