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规定:“ 三、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