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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建工程发生停建、报废损失被认定为资产损失,应提供哪些证据?

2021-11-23
一、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二)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二、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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