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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应如何处理?其投资企业能否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或将其确认为自身的投资损失?

2021-11-23
1.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2.上述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上述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上述规定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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