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问答

建安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列?

2021-11-23
预缴申报时:根据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第15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汇缴申报时:根据年报表填报说明:申报表主表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纳税人需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该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凭证。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