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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赠送赠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11-23
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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