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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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医药费保险公司给我报销了大部分,没有超过一万五,请问可以扣除吗?

2021-11-23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不论纳税人是否购买商业保险,其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是超过15000元的部分,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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