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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纳税人应该如何申报?

2021-11-23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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