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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
丙公司在2017年5月已取得2017年4月10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直到2018年5月才将这张发票入账。由于超过36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且未按期认证抵扣的原因不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丙公司一直未能将这张发票认证抵扣。现在可以抵扣吗?
2021-11-23
现在仍可以抵扣。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因此,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即使不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2020年3月1日起也可以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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