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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3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06-03-29
注释: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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