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1994-06-09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不够明确。经研究,鉴于过去这两种产品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因此,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