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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96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
1995-01-08
注释: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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