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企业服务
财税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问答
稽查案例
财税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4-04-11
注释: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