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企业服务
财税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问答
稽查案例
财税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1-06-02
注释: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