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

财税〔2010〕1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0-12-31
河北、山西、辽宁、贵州、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0]78号)附件“‘十一五’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指标分配表”做相应调整,将流动服务车中车型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1的车辆调整为北汽陆霸BJ5030XSY23和BJ5030XSY24(见附件),其他车型不变。调整车型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延长至2011年3月31日。
 
  附件: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调整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人口计生委,财政部驻河北、山西、辽宁、贵州、云南省(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