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企业服务
财税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问答
稽查案例
财税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有关执法权限的批复
国税函〔2003〕5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03-05-26
注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稽查局有关执法权限的请示》(青国税发〔2003〕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实施的各项权力,各级税务局所属的稽查局局长无权批准。
财税问题解答 定制企业合规服务方案
立即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