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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1〕45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2011-08-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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