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1247】设备以旧换新取得的财政贴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时间:2024-07-09 访问量: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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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以旧换新取得的财政贴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设备以旧换新财政贴息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中央财政会同有关方面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下发了《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了贷款财政贴息的支持范围、贴息标准和期限条件等政策内容以及贷款、贴息等操作流程。
根据《通知》可知,此财政贴息是政府将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企业按照优惠利率和银行进行结算,从而获得按照银行贷款本金1个百分点计算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补助的主要方式,取得财政贴息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在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的情况下,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这种方式下,受益企业按照优惠利率向贷款银行支付利息,并没有直接从政府取得利息补助,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方法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通常情况下,实际收到的金额即为借款本金。 方法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需说明的是,在这种财政贴息方式下,向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并不是受益主体,其仍然按照市场利率收取利息,只是一部分利息来自企业,另一部分利息来自财政贴息。所以贷款银行发挥的是中介作用,并不需要确认与贷款相关的递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