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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技术合同应缴纳印花税?怎么交?
一、哪些技术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的税目税率表,“技术合同”是印花税的应税合同,技术合同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那么,缴纳印花税的“技术合同”应如何把握?
根据《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可知,技术合同的子目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这四类合同可根据《民法典》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的规定来把握。
1、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许可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国税地字[1989]34号明确: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4、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国税地字[1989]34号明确: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技术合同”需要按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即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提示】
1、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2、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应按照“承揽合同”税目交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3、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应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税目交税,税率为万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