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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种情况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一、个体工商户不交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因此,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不交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因此,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按规定应当安排的残疾人人数,自然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三、当年注册成立的单位不交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9月发布的“非税收入热点问题”第2问:“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是否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答: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需要在2020年征期进行残保金申报(包括零申报),2021年开始需按年进行申报。“
因此,用人单位新成立当年,由于没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以及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即计算残保金的相关数据均为0,不需要缴纳残保金,也不需要零申报。
四、工商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免交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及《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五、职工人数不足30人的企业阶段性免交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提示:
1、上述两种免交残保金的情形只适用于企业,不适用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免交残保金,缴费人还需要按规定进行残保金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