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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1028】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时间:2023-08-22   访问量: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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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接下来我们一起梳理一下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吧。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部分即征即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2018年5月1日起降为16%,2019年4月1日起降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为软件产品需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需满足的条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
 
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注意:软件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四、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享受此政策的软件企业需满足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的相关条件。
注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此政策的软件企业需满足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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