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税1084】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缴纳印花税的5个问题
时间:2023-11-14 访问量:18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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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缴纳印花税的5个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设计合同:包括两类合同,一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二是施工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这里的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建设工程合同的印花税应纳税额=合同价款×0.03%二、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合同,合同中未明确具体金额,约定定期结算金额,如何申报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三、若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如何确认计税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四、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后续因各种原因未履行或履行一半,已缴纳印花税如何处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五、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项目在异地施工,印花税应在哪里缴纳?机构所在地还是项目施工地?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因此,建设工程项目异地施工的,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印花税。